因为在建楼盘出现分包项目工程纠纷,西区一承建商项目部生产经理张某民召集十余名社会人员驱赶不愿撤离的木工工人,致9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记者12月26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5名涉案人员被判1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10月初,西区某大型楼盘四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分包该项目木工工程的工头代某、李某所带领的多名木工人员因为工程承包事项发生纠纷,双方经多次谈判未果,木工人员均不愿撤离建设工地。 承建商项目部生产经理张某民为达到将木工人员驱离工地的目的,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峰,要求其召集社会人员到工地帮忙驱离木工人员。去年10月7日晚上9时许,张某民指使何某权、刘某卫及项目部施工员何某伟一起带领陈某峰及其纠集的十余名社会人员来到在建楼盘四区工人生活区,何某权、刘某卫以检查宿舍安全为由强行进入工人宿舍,并要求木工人员离开,导致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何某权、刘某卫、何某伟伙同陈某峰所纠集的十余名社会人员持钢管等工具对现场不愿撤离的木工人员进行殴打,造成9名工人身体多处挫擦伤(经法医鉴定,9名被害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5名被告人先后落网。 去年11月2日,9名被害人分别与承建商四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取到补偿款,并分别出具了谅解书,对张某民等所有参与此案的人员表示谅解。今年9月,法院一审对主犯张某民判刑1年6个月,对陈某峰判刑1年4个月,其余3人均获刑1年。张某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被害人一方违约,并煽动工人闹事,危害生产经营,对引发这起案件具有过错;他只是叫人过来维持秩序,并辩称并未参与打架,不属主犯。法院审理认为,产生经济纠纷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成为随意殴打他人的理由,而且案发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双方的经济纠纷,在此情况下,张某民仍纠集多人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害人一方赶离,被害人一方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法院对张某民这一辩解不予采纳。张某民是案件的组织者和纠集者,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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