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认定条件,扩大了救助覆盖群体。详细图解内容如下↓
目前,中山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25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1960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学生、单亲家庭人员、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即490元/人/月增发分类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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